其他
立规建制 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新局面
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
抚顺市司法局草拟了
《抚顺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》
明确认定标准
在引用国务院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规定的基础上,类别化列举文件范围,清晰界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,为实际工作中准确判断提供遵循,有效避免文件界定失误和“扩大化”认定带来的行政纠纷风险、行政成本增加及行政效率降低等问题。
健全全周期管理制度
加强前端管控,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,确定主体范围;完善起草程序,明确适用简化制定程序的特殊情形;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,细化审核内容、方式及意见提出;建立有效期制度,根据不同情况规定时限,推动制定单位重视文件制定阶段的评估论证及制发后的清理管理。
强化监督手段
落实有件必备,明确备案时限、路径和报送材料;细化有备必审,规范备案审查内容、标准、时限及意见处理;加强有错必纠,建立通报制度,明确对未按时备案、程序违法、内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处理方式。
《办法》的施行
强化了“红头文件”依法合规出台的制度保障
对推动抚顺市行政规范性文件
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
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
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
校对丨房 斌 宫云龙 顾 湘
责编丨吴春芳
审核丨荣 丹
— 往期推荐 —